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时间:2025-09-10 18:29:22 出处:休闲阅读(143)
责任编辑:付基恒
前何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补缴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养老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省人社厅实施单位按20%、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记者18日获悉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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